根据洈水集团《资产租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就湖北洈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75间门面进行公开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
(一)所有门面均位于湖北省松滋市洈水镇洈水大道(0+000-0+220)临街面,共计75间,具体大小按现场实际布局为准。
(二)为尊重现有门面格局事实,公司原则上将75间门面划分为43个出租单元对外招租。具体面积及底价可到公司咨询。
二、意向承租方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不得将承租的店铺用作黄、赌、毒等非法经营场所,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物品销售等特殊行业或有噪音污染、环境污染的行业。如发现违规,公司有权收回门面且终止合同。
(二)经营餐饮行业的承租户,必须保证排烟不影响住宅小区住户,排烟设施必须高于住宅楼。如发现违规,公司有权收回门面且终止合同。
(三)承租户的广告牌不得挡住住宅小区户主的视线,如有违反,公司有权拆除广告牌。
(四)不得将承租的店铺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如发现,公司有权收回门面且终止合同。
(五)具有良好的信用,承诺经营资金来源合法。
(六)参加竞价招租报名时须缴纳5000元竞租保证金。中标后保证金自动转为安全保证金或租金,如中标后不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未中标者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返还。
(七)签订合同时,公司收取安全保证金,金额为半年租金,最高不超过8000元。合同期满退回,如承租户违反合同约定,安全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经公司同意后,承租户可根据经营需要对承租的店铺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原有的主体结构。
三、租赁方式
经审核后产生的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租赁。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意向承租方应对照以上条件进行自审,自愿接受本公告的约束,按规定向湖北洈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交合法的身份证明及有关材料,申请填写《承租登记表》。
2、报名人于2020年4月15日前向湖北洈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松滋市洈水支行帐号:17276301040000068)转入竞租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
(二)资格审查
1、公司成立资格审查小组。
2、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核通过的,按招租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
3、审核不合格的,竞租保证金5日内无息退回。
五、特别约定
(一)意向承租方交付竞租保证金即认定为完全认可底价和公告的全部条款。
(二)当意向承租方只有一家时,直接以底价成交。
(三)中标人未按约定签订相关文件和未按时足额缴纳租金金的,竞租保证金不予返还。
(四)违规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后,公司收回店铺进行公开招租,对原承租人的装修费用不作任何补偿。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4月1日-2020年4月15日
七、联系方式
湖北洈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综合部
地址:湖北省松滋市洈水大道2号
联系人:肖华容 电话: 0716-6582010
湖北洈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日
承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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